4月1日起,昆明市将正式施行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职工医保新政策。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规定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王凤林提醒,目前绑定人员分授权人和使用人,授权人为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申请人,使用人为授权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仅限于云南省内参保人员。父母、配偶、子女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执行。绑定成功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为本人及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支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因提供信息不实、填报错误、虚假承诺等导致的资金损失、违规责任等将承担全部后果;使用规则为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为0后,再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授权人有多人时,默认按照个人账户余额从多到少的顺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