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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


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马上就要拉开帷幕了,企业的财务人员都准备好了吗?年度汇算清缴37张表,有关固定资产折旧应该是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一张表,加速折旧甚至一次性税前扣除,国家的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您的企业是否真正享受到了呢?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通知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以外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税〔2014〕75号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 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 定执行。


财税〔2015〕106号


一、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规定未能计算办理的,统一在2015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优惠或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办理。


政策总结



一、单价小于5000元的不分行业,不论是否新购进,可一次性扣除;


二、专门用于研发的,只要是2014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不分行业,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单价100万以下的,一次性扣除。


三、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只有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的新购进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其中小微,单价100万以下的,可一次性扣除。


四、可享受一次性扣除的包括


1、单价小于5000元的固定资产;


2、新购进的单价100万元以下固定资产


(1)专门用于研发的:所有行业


(2)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六大行业四个领域中的小微企业。


五、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所有行业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不论是否用于研发。


2、六大行业指: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四个领域指: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


4、新购进指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四个领域是2015年1月1日后购进。


5、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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