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征税办法为:
1、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离退休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养老保险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1)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2)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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