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俊祺 摄
上海红三权律师事务所罗强主任表示,这家公司的做法有问题。首先,公司的用工不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其次,公司不得收取押金。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最后,公司不得随意克扣、拖欠工资。根据规定,除了规定可以由企业代扣工资的情形外,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以及安排劳动者加班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规定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还应按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据劳动报消息 马永卿 崔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