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描述】
【报送资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 2 份 | |
2 |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自助办税终端
具体渠道由省税务机关确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注销发行前,应事前办理空白发票的退回或缴销,以及抄报税。
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上缴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依法清税注销、终止纳税义务。
(2)减少分开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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