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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车辆购置税退税办理程序(车辆购置税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编者按


今年5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车辆购置税的具体新政。大体内容基本是没有变化,消费者购置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依然为10%。


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告显示自2019年7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这也就意味着,新政执行后,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即俗称的裸车成交价。


那么,“实际支付金额”与之前有什么不同,新规定实施后买车能省多少钱?





举个例子:


一辆厂商指导价为12万的车,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开票的价格为10万元。


7月1日前买,按照最低计税价格12万元申报,车购税应缴额度为12万÷(1 13%)*10%=10619元。


7月1日后买,按照实际购买价格10万元申报,则只需要缴纳10万÷(1 13%)*10%=8850元。


新规实施后,节省了1769元。


也就是说,我买100辆厂商指导价10万元的车,实际购买价格为8万元,在7月1日后购买,则可以节省177000元,约等于节省下一台大众迈腾。




对于指导价高且优惠幅度大的车来说,在购置税这块能省不少。





原来过去消费者购买汽车的时候,大部分车辆以低于厂家指导价的实际价格进行交易。但是在缴税时却要按照指导价格进行交税,大家一直都觉得哪里怪怪的。但咱也不懂,也不敢问。


而按照新的算法,咱就不需要懂了,花多少钱买的车,就按多少钱交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定税率为10%。


除了明确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同时明确,地铁、轻轨等、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除了这些,车辆购置税还有这两个变化:


1.退车可申请退还购置税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


备注:


1.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车呢?


下列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不再免税、减税的应缴税


已办理免税、减税手续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


应退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


备注:


1.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


2.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





对此网友表示:











这个政策出台消费者可能有受益,但最主要还是规范4S店各种不透明操作吧。对于4S店而言,新规促使严格依法开票,这堵住了4S店的某些不当之利,但规范了汽车销售市场,对于整个行业而言则是长期利好。更重要的是,新规也堵住了税收的“跑冒滴漏”,保证了税收的应收尽收。


另外小编还有个疑问,加价提车的话,要交的税是不是更多了呢?数学课代表请出来回答一下。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停车位置示意图: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传真:0451-82815770


Email:hrbzcw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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