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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机设备政府补助账务处理(农业公司购买农机补贴政策)


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2018年,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简称指导意见),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



补贴申领时间

2015年以后,农财两部每三年出台一个指导意见,2017年,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明确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属于约束性任务的资金不允许统筹。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规定,明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范围确定主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优先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环节所需机具;二是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全力保障秸秆禁烧和农业“三减”等所需机具;三是综合考虑种植结构调整及畜牧业发展所需机具。对技术落后,作业效率低、小区域适用机具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申领对象

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补贴对象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申领金额

为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中加大对农机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扶持力度,方案明确:以户为单位申报,原则上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农民种植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组建农机合作社,支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普通农户和服务组织享受单机补贴标准是一致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总额有区别。



补贴申领原则

一是本着方便农民,把好事办好的原则,国家鼓励在购机集中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具体受理主体和地点,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二是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的便民措施,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流程,让群众少跑路,提升政策实施满意度。



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基层农机部门结合实际操作。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一是购机者自主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购机发票、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簿复印件和机具实物等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登记,并拍摄人机合影。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二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确定的补贴对象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确认并打印相关报表,当地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最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我们在方案中规定: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机具如需退换,需经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方可退货。未经备案的退货行为,视为冒领补贴资金,产销企业与购机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补贴机具资质规定

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要求,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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