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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还要交吗(只交增值税的单位要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吗)


其实契税是我国税制中一个比较古老的税种,起源于一千六百多年前的东晋时期,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据财政部初步统计,2020年全国契税收入7061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4.6%,在全国18种税收中仅次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居第五位;在8种地方税中则名列榜首,远远超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一项重要进展,有利于完善契税制度和契税征管工作。迄今为止,我国现有18种税收中已有12种税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除了印花税法自明年7月1日起实施以外,其他11部税法都已经公布实施。


契税法大体上是在国务院1997年发布、2019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平移”“升格”过来的,基本框架没有大的变化,从而有利于保持税制的稳定。同时,该法与原暂行条例相比也有一些重要改进。例如,契税采用3%至5%的幅度比例税率没有改变,但过去规定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适用税率,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上述规定的幅度以内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现在改为各地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率幅度以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立法权明显上收,这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体现。从实际情况看,黑龙江、河南和湖北等8个地区规定的税率比过去有所下降,各地普遍采用了较低的税率,体现了国家减税降费的要求。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有27个地区采用了3%的最低税率,其中既有北京、上海、江苏和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也有吉林、江西、广西、贵州和青海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过去不曾开征契税的西藏自治区,如今也根据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开征了此税,并采用了3%的税率。有3个省按照不同征税项目采用了3%、4%两档税率,如河北省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的适用税率是3%,其他项目的适用税率是4%。只有湖南省和以前一样,继续采用4%的税率。在其他地区普遍采用更低税率的情况下,估计湖南省不久后也有可能适当降低本省的税率。


再如,过去契税的申报和纳税分为两个环节,现在合并为一个环节,即纳税人在申报时纳税,这样做应该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税务机关的相关纳税服务工作也将进一步改善,如纳税人办理契税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资料,凡是税务机关能够通过信息共享即时查验的,可以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


在税收优惠方面,社会关心较多。可以预见契税法实施后,以前的优惠待遇基本维持。例如,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学研究、养老和救助的,可以继续免税;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继续在法定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继续减按1%的税率征税,等等。这些税收优惠的延续既体现了税制的稳定性,也体现了国家促进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事业发展和减税降费、改善民生、稳定房地产市场等政策取向。


从发展趋势看,根据各国税制改革的情况和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税制应当进一步简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因此,在未来的税制改革中,作为完善财产税、房地产税制度的措施之一,契税或许可以考虑并入房地产税等相关税种,不一定继续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保留。


目前我国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费比较多,如契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两种教育费附加等;卖方获利以后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拥有房地产的企业和个人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总体税费负担不轻。此外,契税是目前其他国家罕见的一种税收,而我国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制度与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房地产税制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所以,研究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时,似乎统筹考虑税费种类和负担等问题,税费种类可以适当减少,税费负担可以适当减轻,与各国比较通行的做法大体一致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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