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按照该机构实际招收的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核算,每生每年400元,分上半年、下半年发放,所需资金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分担。每年4月上旬、9月中旬,托育机构向所在辖区的县级卫健部门分别提交入托花名册等申报资料,县市区审核公示后,报送市卫健委。市级抽查、审核无误后,发放补助金。
除了入托补助外,全市每年还将评选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优质托育机构,按照评审等级实施奖补,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4万元,三等奖奖励3万元。同时,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其水电气收费标准,参照幼儿园标准执行,低于商业收费标准。
实际上,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方面,按照国家和安徽省的要求,共有16个职能部门参与,卫健委牵头,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都将根据照护机构的后续发展情况出台配套政策。
按照规划,芜湖各县(市)、区要建立照护服务管理网络,树立儿童优先发展理念,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市将加大家庭照护指导力度,依托妇女儿童保护服务、妇幼保健、母婴室配置等体系,构建科学育儿指导网络,丰富育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