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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保障租赁性住房(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





政策解读


十六问 · 十六答








近日


温江区住建局公布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很多温江er对政策细节有各种疑问


阿住为大家整理出了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细节


官方版十六问十六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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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与《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8〕19号)是什么关系?






《通知》是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在实际操作中两个文件并行使用,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申请对象同时满足《通知》和《实施意见》的,由申请对象自行选择租赁补贴申请类型。






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适用范围?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适用于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他市、县可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收入准入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住建局备案。






3




租赁补贴与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其他住房保障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不可以。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且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保障对象,轮候期间可申领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赁合同之日止


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无房源提供或未选择住房的,可以申领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发放至办理人才公寓网签备案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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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户籍居民: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外来务工人员、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家庭成员仅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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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社保如何认定?






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合同签订单位与当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纳单位必须一致。我市用工单位是指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的单位。






6




申请对象年收入如何认定?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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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具体是指哪些人员?






环卫: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环卫工作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公交:指获得城市客运行业经营许可且依法从事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的职工。


教育:指依法设立的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青少年宫的职工。


卫生:指依法设立的各类医院、疾控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职工。


辅警:指公安机关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职工。


公共管理:指社区专职工作者或在公共管理部门从事公共管理事务的职工。


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指与成都市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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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行业、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人和配偶是否可以同时申请租赁补贴,面积如何计算?






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行业、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人和配偶可以同时提出申请,补贴面积按照个人计算,每人30平方米,未成年子女不享受补贴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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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转让过住房的,可以申领租赁补贴吗?






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属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须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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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如何发放?






租赁补贴协议期限为1年。房屋租赁剩余期限不足1年的,协议期限同房屋租赁剩余期限。房屋月租金低于月补贴标准的,按房屋月租金标准发放。


户籍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开始计发,自补贴协议复核通过后次月起每3个月发放1次。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租赁补贴发放起始时间从取得保障资格的次月起计算,发放前用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须对申请人的从业情况进行确认,每3个月发放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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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领取租赁补贴期间,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须在发生变化后的30日内主动向申请领取租赁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用工单位申报变化情况,各部门按审核程序对保障对象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再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对象停发租赁补贴;对须调整租赁补贴标准的,重新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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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补贴协议快到期怎么办?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在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3个月须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用工单位提出资格复核申请,各部门按审核程序进行审核,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续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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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依据是什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6号)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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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备案申请所需资料:


(1)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2)租赁当事人签订好的租赁合同;


(3)出租房屋权属证明。


备注:租赁当事人为单位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公司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所有证件均需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办理流程及时限:


(1)线上办理


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备案”板块提交网上备案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登陆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平台网址:


https://clf.cdzj.chengdu.gov.cn/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


(2)线下办理


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办理点提交备案资料(具体地址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备案”板块中的“租赁合同备案线下办理窗口”中查询)--办事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现场打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3.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可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备案”办理在线提交案申请;


线下在房屋所在地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办理点(具体地址可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签约备案”板块中的“租赁合同备案线下办理窗口”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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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证积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居住证积分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积分,并根据积分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或按积分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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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居住证积分?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并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境内来蓉人员,可以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在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





经过此次官方解读


大家还有什么疑惑吗





温江住建原创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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