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汉中镇巴县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6月18日在榆神工业园打工时拇指被割伤,投诉多日至今未立案。榆神工业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刘姓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关系存在,工伤一事也明确,他们一直督促劳务公司解决,出具工资表,但至今没有协商成。
5月28日,汉中市镇巴县46岁的张先生,来到陕煤集团铜煤建设公司清水工业园区铜煤建设十六项目部从事木工工作,6月18日上午7时30分许,张先生做木工时,不慎被电锯割伤左手拇指,随后送入榆林市第一医院进行治疗,19天后张先生出院,榆林市第一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左手拇指末节完全离断伤。7月10日,张先生申请工伤认定。
张先生称,干了十几天,不仅工资没有结算,现在手指受伤,赔偿问题也没有解决,当时说好工资为350元一天,15天结算一次,我们总共干了15.7天,工资约为6000元左右。“我们入职时并未签订劳务合同,也未实名登记和购买工伤保险,没有合同但雇佣事实存在,赔偿的事情一直无法解决。”
13日下午,陕西顺庆实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陈某表示,张先生干了十几天,手指受伤,但工资是日结的,没有合同所以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张先生受伤要巨额补偿,本来没那么严重,他怀疑张先生是故意割掉的手指,就是为了多要钱。
为何这起农民工案件迟迟不能受理?榆神工业园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刘姓工作人员表示,该单位没有获编办审批,到目前严格来说没有执法资格,榆神工业园区人社局共8人,且只有一名执法人员,所以执法活动中很尴尬,大部分案件只能靠协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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