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总体方案明确,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分档征收体现了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有利于激发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其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提高至1%以上;允许用人单位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更加符合用人单位实际用工需求,也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
2016年至2018年,我国连续三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超过30万,按比例就业残疾人数量累计增幅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