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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的原则和精神,为确保税务机关执法的合法性,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此次文件清理后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37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36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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