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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他应付款”和“应收账款”隐瞒投资收益

有些企业在对其他企业进行长期投资时,不确认长期投资,而是将投资记入“应收账款”科目。因为没有确认投资,所以取得的投资收益也不作为收入确认,而是在收到时挂到“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而隐匿的投资收益就可以不计入纳税范围,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

案例

2011年3月,某市审查人员在对该市一大型食品公司进行2009年度纳税情况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两笔可疑的账务处理业务:

借:应收账款——饭店 2106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分录摘要注明是2007年2月向本市某饭店销售食品、饮料;3月份该公司又将这笔业务从“应收账款”科目转入了“其他应收款”科目,至此长期挂在账上。

借:其他应收账款——饭店 210600

贷:应收账款——饭店 210600

审查人员发现第2张记账凭证后未附如何凭证,只是用小字注明“转投资”字样。在询问财务人员时,他们解释说:该饭店向本公司购货,但因资金紧张,暂时不能支付价款,但因双方早有投资意向,因此经协商,将这笔货款转作投资处理,后因工作疏忽未将其转入“长期投资”账户。税务人员经查阅有关合同材料,了解到该企业与饭店早就签订有按33%比例进行投资分成的合同。同时“其他应付款——其他”科目反映2009年12月31日收到一笔22 464元的款项。摘要注明“回收”欠款,然而记账凭证下所附银行汇款凭证却注示为饭店利润分配。

借:银行存款 22464

贷:其他应付款——其他 22464

按照税法及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利润或股利及利息收入均应计入投资收益。该企业上述行为构成偷税。根据有关规定,除应补交企业所得税税款5 616元(22 464×25%)以外,并处以所偷税款2倍的罚款。

账务调整:

借:长期投资——饭店 210600

贷:其他应收款——饭店 210600

借:其他应付款——其他 2246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464

借:所得税费用 5616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616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616

利润分配——税收罚款 11232

贷:银行存款 16848

防范措施

这种欺诈手法比较隐蔽,首先不确认投资,也就无从确认投资收益。以上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将投资收益长期挂在往来账上,造成既无投资又无收益的案件。在对这类问题进行检查时,需仔细核对应收、应付往来账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对于收到款项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行为,要格外注意,要通过询问、函证等方式弄清真实的现金来源,从而确定该笔款项是正常收入、投资收益、还是其他应付款。如果查到有投资收益计入,再从查到的投资收益倒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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