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1年表1月1日至2022年所得税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个体户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生产经营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北京超税率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经营税率所得202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2021.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北京2021年第12号)所得税
摘自《小表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个人政个人策指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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