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公司,很多操作,真的让人看不明白。真的是非常公司任性,有时候我都在想,有股权钱真好,有钱真的可以任性。
言归正传
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和内容之一。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涉及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的。
这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和劳动者合法劳动权利之间的利益平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对劳动者工作内容的公司调整、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更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权变;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分配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股权单位权变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公司部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而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也是劳动合同法的必备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员工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属于部分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因此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调整工作岗分配位,实质上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也更后规定了,用人单位想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分别就变更的内容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采用书面形式确定下来。
这个有例外情形,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劳动者同意,而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但是,用辞退人单位无论是以何种方式调公司部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都需要严格依法依规、以劳动合同进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进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者有权拒绝调岗。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对于调岗没有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又没有依法依规进行,且用人单位又未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劳动者有权不去新的工作岗位工作,劳动者因不去新的岗位工作而未到岗的,不属于旷工,用人单位若以此理由开除员工,构成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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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也是从最高院劳动争议案件最新类案裁判规则中提炼的一篇,目前已更新六篇,其他已更新的五篇分别如下,感兴趣部分的小伙伴们可以点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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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公司工作很多年,加班费还能要回来吗?加班费的时效是怎么算的
3、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有过错,能主张全额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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