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
中卫市滨河大道路灯照明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滨河南路道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的函》(卫沙综执函发〔2021〕3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10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吴忠市21年9月7日印发),经研究,现就中卫市滨河大道路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版权登记目名称:中卫市滨河大道路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9-6405吴忠市02-17-01-471970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中卫坡头区综合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滨河镇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滨河南路道路南物业侧安装单排双光源LED照明设施共计264盏,高压组合式箱式变压器4台,使用铜芯电缆共计6中卫.3千米。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中卫市滨河大道路灯照明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版权登记437.4万元,资物业金来源为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七、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收费标准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收费标准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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