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政策解析(海南省将建成自由贸易港)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海南自贸港法》)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涉及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


《海南自贸港法》的制定、颁布与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稳步推进海南自海南省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次《海南自贸港法》将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等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可想而知,海南自贸港的开放程度是前所未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颁布实施,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开放地位的重要保障,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与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自由贸易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


一、


《海南自贸港法》对货物贸易自由便利(服务贸易)做了什么规定?


境外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之间的货物和物品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的,均可自由进出,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服务贸易同样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二、


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属于进口?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十四条规定,货物、物品以及运输工具由内地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按国内流通规定管理。即内地货物进入海南自由贸易自由贸易港,不属于进口。但是需注意的是,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原则上按进口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资料图


三、


海南自贸港内,可以进行哪些产业的投资?


根据《海南港自贸港法》的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在海南自贸港内,全面放开投资准入,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除外。具体哪些属于负面清单需待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出台之后确定。




四、


海南自贸港法对于港内设立的旅游业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根据《自贸港法》第30条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


海南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根据《自贸港法》第30条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只要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均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个人,个人所得税最高为15%。这将极大降低纳税人的税负。


资料图


六、


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是否需要征收进口税?


根据《海南自贸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原则上按照进口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七、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本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专章的形式做了规定,具体有哪些内容?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生态环境保护“有6条规定,严格保护我们美丽的海南岛。需要注意的是第36条和37条的规定,该条款设立目的拟对破坏环境负有责任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的主海南省要责任人进行严厉的惩戒措施。同时,第37条明确更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已调离、提拔、转任、退休人员),应当严格追究责任。


资料图


八、


《海南自贸港法》对于产业发展和人才支撑做出了哪些规定?


《海南自贸港法》第六章对“产业发展和人才支撑”做了规定,主要有如下几大亮点:


第一, “境外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可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理工农医类学校。(第40条规定)”这意味着以后上国际名校可以直接到海南了。


第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高效便利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逐步实施更大范围适用免税收政策签入境政策,延长免签停留时间,优化出境入境检查管理,提供出境入境通关便利。(第45条规定)”这意味着外国人入境海南将更加便利。


第三,“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更加开解析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实行更加宽松的人员临时出境入境政策、便利的工作签证政策,对外国人工作许可实行负面清单解析管理,进一步完善居留制度(第四十六条规定)“。这意味着外国人将有更多来中国工作的机会,只要不是负面清单所列范港围,外国人都可以到海南工作。


简单来说,全世界的人都更容易且有更多机会来海南游玩居住,全世将界的优海南秀人才将汇聚海南,海南将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


九、


海南省人民政府是否可以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


可以。根据《自贸港法》第48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需要,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由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建成收事项;授权海南省人民政府在不突破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耕地和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总规模等重要指标并确保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全省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林地、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进行审批” 。


该规定直接突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用地指标”必须由国务院审批的情况。在国务院授权的情况下,海南省政府将有权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事项,这意味着海南省政府对用地指标的调控有了相对重要的话语权和自主权。



十、


《海南自贸港法》第21条的规定,有何意义?


《海南自贸港法》第21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建立市场主体设立便建成利、经营便利、注销便利等制度,优化破产程海南序。具体办法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该条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设立、经营、注销的效率。同时,该条有关“优化破产程序”的规定是法律上的首税收政策次提出,此举可能会使诟病已久的中国破产困局在海南破冰,亦可能对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产生长远的意义。




张蜀欣律师 湘军麓和所合伙人


张蜀欣,硕士研究生,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系长沙市涉外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沙市律师协会女律师专门委员会,律所涉外专委会将主任,长沙市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涉外)。


现主要执业于公司、建设工程、金融、涉外商事业务领域,在民商、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法律服务、建筑房地产、涉外法律事务的诉讼及非诉讼领域有丰富的法律服务实操经验。从事律师职业至今,先后承办过金融、投融资、公司股权、房地产等类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行政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等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每周一法|关于《海南自贸港法》相关问题的解答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