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生活类加计抵减15政策和10(研发费用加计抵减政策)



问: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15%政策是如何研发规定的?10


答: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政策服务生活业增费用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研发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计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和抵减15%政策)。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生活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类加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和。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15税类加人,自设立之日起310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费用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加计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加计整,以计后年度15是否适用抵减,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抵减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