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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询系统异常(国家税务局电子发票查询)


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说是异常国家发票,让进项税转出,我该怎么办?



老师您好!我公司和上游一家公司已经有几年的业务往来了。但近期,我公司接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局通知,告知我公国家税司财务税务,说最近从那家公司获得的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失控发票,让查询系统我们做进项税额转出。


经过了解,情况是这样的:该公司国家因为近期从市场上购买发票冲抵进项,且税额异常较大,导致被税务机关稽查。但我公司很冤枉,我们和这家公司可是真实的电子业务往来,没有任何弄虚作假。突然被通知不能抵扣,岂不是飞来横祸?


当然,这次因为发票金额较小,老板说:“咱们就认栽了吧。专异常管员说进项做转出,咱们就转出吧?”查询


但假如遇到大金额的发票,我们该如何操作,才能避免损失?另外,老师能否给我解答一下:何谓增值税异常、失控发票?


您好,感谢信任。查询系统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的意见是:


1、如果你们总局和这家公司系真实的业务,且发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一致,不存在任何问题的话,你们根本不用担心税务机关的稽查。


2、再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你们公司是信用A级,只要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的10个工税务局作日之内,向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就不用做进项转出。


3.如果你们的信用不是A级,而是B级,可以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要求税务机关上门查验,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也不用做进项转出。


总之,只要你们是合法的交易,合法的获取发票,即便对方给你一张虚假的发票、作废电子的发票,经过一定的程序,采取其他证明方式,仍然可以做到进项税正常抵扣。



关于异常失控发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税务号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发票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查询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发票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增值税一般总局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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