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公司的变更资格。(具体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的详细说规定明)
2.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以及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投资人转让股权的适用下列要求。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的按照章程备案办理。
有限责任股东内部公司的股东变更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转让登记(备案)申股权请书》(流程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转让让股权的股东会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有限公司部股权的变更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公司让协议(涉及人民内部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无须提交此文件;涉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有限责任股权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需提交此文件);
有限公司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规定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流程凭证》;
7.涉及新股东加入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股东形有限责任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8. 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的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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