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移民投资 >

企业合并准则(企业合并准则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区别)

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在以后期间处置给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子公司,且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企业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企业在以后期间将该股权投资处置给控股股东或其控制的子公司时,其账面价值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以上相反的顺序分别计入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同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如有),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原有子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关于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对价与所处置的股权所对应的原有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在该企业处置股权之前的合并财务报表上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剩余股权投资(如有),应当比照(一)的规定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