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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淘宝店铺第一次侵犯知识产权)

其中包括价格侵蚀、商誉下降等间接损失


浙江某电器公司拥有“补水仪滑板机构”实用新型专利,去年,该公司通过市场调查发现,慈溪某洁具厂(以下简侵权称“洁具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公司的这项专利,而且该厂在淘宝电商网店上所显示的销售成交量为3307个。


对于洁具厂主张其销售量主要是刷单所致,结合其提供的网络销售记录、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等证据,证明其显示的3307个销售成交量中知识产权,有3292个为故意刷单,实际销售数量仅15个。


由于原告电器公司未提供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等相关证据,故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本案赔偿额。综合本案案情,洁具厂的刷单行为系虚假交易,虽然在侵权获利上可相对减少案例,但该行为依然对电器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实际损害,使得电器案例公司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推广受到不利影侵犯响,也因洁侵权具厂侵权产品相对电器公司专利产品仅为约1/4第一次的售价,大幅降低了浏览电商网站的消费者对专利产品售价的认可度,使得电器公司遭受了长期的间接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洁具厂承担。


此外,结合本案专利类型、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单品利润率、洁具厂的侵权情节、电器公司为制店铺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法院店铺最后作出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电器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


【说法】


这是一起特殊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涉及侵权产品的实际数量与刷单数量存在差异,因此,争议焦点在于侵权人是否第一次存在刷单事实,以及刷单事实对确定案件赔偿数额的影响。


首先是关于刷单事实淘宝的认定。法院根据最高淘宝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侵权案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认待侵权案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以当事人举证证明为基侵犯础,当待证事实达到高度可能性、法官形成内心确信时,则认定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


(马洪知识产权 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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