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企业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信用记证号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参保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京社保发【2016】30号)文件相关工作安排,2017年10月1日零时;根据与市工组织机构商局企业信息比查询对结果,代码将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换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一
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范围:在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类型”为“企业”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重要提示二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平台局比对一致的企业,10月起,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包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代码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平台。
请企业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gj.gov.cn/csibiz )下载企业版6.7.0升级包并查询相关名单。
重要提示三
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单位信息与工商局比对不一致的的企业,信用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未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解决办法全国:20统一18年1月1日前仍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码进行社会保险业务申报,同时,企业应尽快到工商局换发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全国2、企业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登记单位信息有误
重要提示查询四
2017年10月1日后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手续的企业组织机构,以及与开户银行签订缴费协议时,应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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