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专利权中国政府在加入《伯尔尼公约》后举行国际新闻发布会。(图片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专利产权
1992年7月1日,中国人世界大常国际委会决定,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的专利约,同时声明,中专利权国根据公重要约附件第1条的规定,享有保护附件公约第2条和第3条规定版权的权利。重要
的附《伯尔尼公约》成立的背景、公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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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袁立聪 审/任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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