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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级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申请(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乙级资质)

【申请条件】 测绘资质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措施(互联网地图服务除外)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人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测绘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


(二)未超过 65 周岁,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占比应分别超过高、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三)申请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人员数量】 测绘资质各等级业务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甲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20 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 2 人;乙级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12 人,其中测绘专业中级 1 人。


同一单位申请两个以上业务范围的,对人员数量的要求


不累加计算。


【装备数量】


互联网地图服务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不得与境外服务器共享地图数据。前款规定的 GNSS 接收机、全站仪、水准仪精度应当分别达到 5mm 1×10-6 D以上、2?级以上、S1 级以上。


【作业限额】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的乙级不得承揽跨省级行政区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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