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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非独立董事翟建峰先生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


经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更换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翟建峰先生因工作调动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海兵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若王海兵先生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将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卢海凤、李红平、郭林虹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计划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100股,回购价格为5.5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变更注册资本:


由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2,310股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合计公司总股本增加1,060,21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060,210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436,090,490股增加至437,150,700股,注册资本由436,090,490元增加至437,150,700元。


2、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定于2022年4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张玲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未参加表决)会议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1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张玲女士因个人原因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玲女士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


经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王鹏飞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变更注册资本:


(一)变更注册资本:


由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22,310股以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100股,合计公司总股本增加1,060,210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060,210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436,090,490股增加至437,150,700股,注册资本由436,090,490元增加至437,150,700元。(二)修订公司章程: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由于工作变动,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玲女士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张玲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在此向张玲女士在任期内的辛勤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王鹏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鹏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附件:


王鹏飞先生简历


王鹏飞先生,曾用名王飞,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王鹏飞先生2009年7月至2020年9月历任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科员、副部长,2020年9月至今担任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规划部部长。


王鹏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4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2年4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3月1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二)登记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041609;


(三)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请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参会请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的,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2022年4月2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证券部送达地址详情如下: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封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政编码:041609


传真号码:0357-3933636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六、 其他事项


(一) 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0357-5553369


联系传真:0357-3933636


电子邮箱:hx.zm@huaxianggroup.cn


联系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041609


(二)参加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3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更换非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由于工作变动,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翟建峰先生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并将履行职责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翟建峰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敬业精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向翟建峰先生在任期内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海兵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王海兵先生将继任翟建峰先生在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委员职务。王海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更换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海兵先生简历


王海兵先生,197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王海兵先生曾任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财务计划科科员、科长,资本运营部副部长、部长;山西交通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法务部副部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山西省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王海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二、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62,1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51元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孙水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激励对象中有1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除该员工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2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8)。


4、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3月4日为首次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1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共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9.05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司共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12.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100股。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售股62,100股,并办理注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手续和股份登记相关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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