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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信息泄漏怎么办(银行不小心泄露客户信息了怎么办)


池子在微博上披露中信银行泄露其银行流水信息


果然,七日凌晨,中信银行官方微博号发布致歉信,公开向池子道歉。道歉信中不仅承认了银行未经池子同意,私自打印流水并提供给第三方的事实,还以处分相关员工、撤销支行行长职务回应社会关切;并用了近1/3的篇幅来说明银行是如何重视客户隐私与安全保护,但只字未提对池子的赔偿问题。


中信银行官方微博发布的道歉信


正如网友所说:选择银行是选择信任、银行保护客户隐私是底线。中信银行此举不仅说明其视普通用户的隐私、视《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为儿戏,更反映了自身内部风险控制不到位的事实。风控姐相信,银行的任何一个员工都知道在没有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私自查阅、调取客户资金流水。那么为什么还是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要知道,平时就连持有合法手续的法官(尤其是执行法官)在调取与案件有关当事人的银行流水时都会遇到种种阻碍,而如今资本的力量竟然可以如此轻易、顺利地获得别人最重要、最难取得的资金流水信息,真是细思极恐。最后,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银行违反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被监管机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条链接:


《商业银行法》


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我们作为普通的老百姓,在遇到这样的“糟心事”时,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可以参考池子的做法,直接向银行发送《律师函》,要求银行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或者违约责任。


池子聘请的律师向中信银行发送的律师函(图片来自南方都市报)


其次,可以通过银行内部的投诉渠道对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进行投诉。


无论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还是小型银行,都非常重视客户的投诉,也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投诉解决机制和流程。因此,这种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一旦属实,银行一般都会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处罚,甚至还会在考核上,对该银行网点、上级行进行扣分,可以说处罚力度和解决问题的效果还是很大的。


再次,向银行的监管机构银监会投诉泄露隐私的行为。


如果在银行内部投诉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被侵权人也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银监会全称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各家银行的“爸爸”,每家银行都惹不起。所以一旦权益被侵害,向当地银监会进行投诉也是非常有用的办法。


银监会主要职责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那就直接打官司,通过诉讼程序追究银行泄露客信息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然,除了通过上述民事途径解决个人隐私泄露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外,还可以像池子一样,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从重处罚。


如何理解“提供给他人”?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结语:


保护客户隐私是银行的首要责任和义务,切莫任性!


老百姓的隐私被泄露,切莫怕!让法律来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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