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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住房城乡建设部(偃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偃师市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市区背街小巷改造-华夏广场东西道路、华新路等三条路)


2.2 项目编号:偃公建【2018】123号


2.3 资金来源:自筹


2.4 预算金额:4608409.47元;招标控制价:4470157.19 元


2.5项目概况:对偃师市区华夏广场东西道路、华新路等三条背街小巷的道路、人行道进行改造,并对街道强电进行入地改造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2.7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组织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需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4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在其它项目中担任职务(须提供承诺书)。


3.5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投标人需提供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并出具近六个月(2017年8月以来)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3.6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6/2017三年中任意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


3.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招标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招标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报名


4.1报名方式:本次招标(采购)通过偃师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请投标人(投标人)登录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ssggzyjy.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进入后点击“投标人登录”,最终选择所投项目(标段)获取招标文件(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72,63922311)。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事项


6.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 人:偃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偃师市华夏路18号


法人代表:马朝杰


联系 人:郭洪流


电 话:0379-6966659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1 0381 7126 6307 2K


代理机构:河南省育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17号格拉姆商务大厦A座18楼1809室


联系 人:张 昊


电 话: 15036391011


邮 箱:hnyxlyfgs178@163.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 0105 7891 5164 9A


监督部门:偃师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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