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已经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有的亲自己创业走出新天地,也有亲慧眼独到,成为初创企业的伯乐。
关于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小科已经介绍过不少,这次,小科将给“伯乐们”讲解一下合伙创投企业及天使投资个人个人所得税投资抵扣政策。看看亲们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什么政策福利吧~
【情景一】
某创投企业合伙人:小科,我们公司刚投了一个初创科技型企业,有没有什么税费福利?
小科:还真的有,福利还挺多的。
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2017年4月28日发布)第一条第(二)项第2点规定,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假如科妹满足了上述政策的条件,她的创投公司对初创科技型企业小科IT投资了10万块钱,其中科妹出资30%(也就是3万块钱),按照政策科妹可以享受2.1万的个人所得税抵扣额。
A情况:
小科IT给科妹公司分了1万块钱的经营所得,按照出资比例,科妹能分到3000块钱。那么,科妹的3000块钱是能享受抵扣的,剩下的1.8万块钱就能留到下一年继续抵扣。
B情况:
小科IT挣了很多钱,给科妹公司分了20万的经营所得,按照出资比例,科妹能分到6万。那么,科妹的6万在抵扣完2.1万的抵扣额度后,剩下的3.9万就要按政策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以上仅是例子,具体税率和应纳税款请按照税务部门规定,亲们也可以咨询自家财务人员)
小科解读:
1. 适用地区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2. 执行时间
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
3. 条件要求
注:以上三方条件应同时符合。
4. 个税抵扣政策抵扣计算
根据先分后税的计算原则,个税抵扣计算具体分为三步:
一是“先分”,即合伙企业向个人合伙人按照相关比例分配经营所得和可抵扣投资额;
二是“再抵”,即个人投资者以分得的可抵扣投资额抵扣经营所得;
三是“后税”,即根据抵扣后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个税抵扣政策办理流程
采用“备案 报告”的方式,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个税抵扣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投资时,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或报告手续;
(2)符合优惠条件时,即投资满2年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合伙创投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
(3)期间年度内,即投资满2年及以后每个纳税年度的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合伙创投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投资抵扣情况;
(4)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抵扣。抵扣完毕后,无需继续报告有关情况。
6. 此项政策同样适用于法人合伙人(企业)、孵化器等投资企业
政策条款详见财税〔2017〕38号文第一条第(一)(二)项内容。
【情景二】
某天使投资个人:小科,我刚刚投了几个初创科技型企业,是不是也有个税抵扣优惠?
小科:亲,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也有优惠的。但要注意个税抵扣时点!
据上文提到的政策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小科解读
1.适用地区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2.执行时间
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点执行。
执行日期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在执行日期后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试点政策。
3. 与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个税抵扣政策区别
两个条款的主要区别在于:个税抵扣时点
天使投资个人的个税抵扣时点应在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时,对其股权转让所得进行抵扣。抵扣期限为持有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完毕为止。
简单粗暴来讲,合伙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个税抵扣就是“分钱时抵税”;天使投资个人个税抵扣就是“卖股权时抵税”。
4. 条件要求
注:以上三方条件应同时符合。
5.个税抵扣政策办理流程
采用“备案 报告 登记”的方式,天使投资个人个税抵扣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
(1)投资时,无需办理任何备案或报告手续;
(2)符合优惠条件时,即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共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投资抵扣备案,填报《抵扣备案表》;
(3)持有期间,无需报送相关情况;
(4)投资抵扣,即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时,天使投资个人报送投资抵扣情况,填报《投资抵扣情况表》,若是投资抵扣时,被投资企业上市的,需要在限售股清算时抵扣。
供稿:广东科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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