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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税联合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网络配图


5月24日,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自治区地税局获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5月6日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将纳税人购买签订土地、房屋权属合同之日起10内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明确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缴纳契税税款。这是自治区地税局春风便民行动、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项为实惠民措施。


目前,乌市地税局第一分局已经开始执行这一对纳税人的利好政策,在契税大厅内张贴了这一公告并向纳税人进行了告知,同时明确,2016年乌鲁木齐夏季房地产交易博览会期间购买新建住宅的契税办理时间,也依照这一新政策执行。


“以前签了购房合同,10日内没有完成缴纳契税,就得交滞纳金,这下好了,再不用这么着急专门请假来排队缴税了,可以抽空闲时间缴税就好了。”刚刚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张女士向记者介绍。


自治区地税局针对房屋交易环节征收契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之日起10日内”,及实际征收工作中契税纳税时间与房屋权属转移办证时间过长,纳税人难于做到按规定的契税纳税申报时间缴纳税款产生滞纳金,因备案手续难以及时办理,造成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产生的滞纳金,以及购买期房的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形成大量小额补退税,给纳税人增添诸多麻烦等情况,将其明确为“在我区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自治区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既能消除购买房屋因签订预售合同到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过长、以及办理备案登记不及时缴纳契税产生的滞纳金;也能因合同面积与房产证面积不一致形成大量小额补退税,从而减轻纳税人负担和办理退补税带来的不便。这一措施涉及千家万户,切实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同时,将加快房地产去库存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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