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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备案目录(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怎么填)


一、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不需要再就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啦,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企业享受优惠需准备的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将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后续管理要求 ”项目中列示的清单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资料。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7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无需办理优惠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企业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更新信息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其汇算清缴年度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所以,企业仍然需要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但是不需要在事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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