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款)

2022年4月7日,天水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从网络发现消费者网友晒“某超市购物小票只有成交价没有单价,一些平常的菜竟然贵得吓人!”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对涉及的天水市秦州区某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