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商标注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公布了惠州市亚美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0家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和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份行政处罚决定公告称,惠州市亚美斯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富丽房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兴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分公司等40家公司(分公司)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半年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所指的违法行为。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提到,“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半年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提到,“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半年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告显示,大亚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11月29日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和媒体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根据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吊销上述40家公司(分公司)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