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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是法律赋予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责。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切实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的同时,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一是切实落实好“占一补一”制度。进一步加大土地开发,严格落实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切实做到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抓项目建设时,对耕地占补平衡事项予以统筹考虑,选址必须尽量避免或少占用耕地;确实要占用耕地的,要事先开垦出相当质量的水田和旱土,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质量的数量不下降。二是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就是在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规模不扩大的原则下,通过农村村庄土地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即可用于农民占用耕地建房增减挂钩,也可直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是努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二是项目尽量落在已批土地上。项目用地选址避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安排在已报批已征收的土地上。三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存量建设用地不占用农用地转用指标,可不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大力盘活未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可减轻用地压力。四是“腾笼换鸟”盘活利用低效用地。对不符合现行规划用途、利用粗放、布局散乱、设施落后、闲置废弃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在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依规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再开发再利用。


四、强化土地执法监察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的重大方针、决策部署,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刀刃向内、严起来”,将严格执法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规范全县土地管理秩序。积极与公安、法院、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对接,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确保全县土地管理秩序得到持续规范。


初审:刘虎


审核:刘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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