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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

原标题:监督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青岛发“大招”:再普遍进行一次排查


开展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控工作。要在4月15日前,组织辖区内所有备案发卡企业在去年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再普遍进行一次排查,逐个企业建立排查问题台账,同时组织企业完成整改。


依法加大备案工作力度。各区(市)主管部门要按照备案工作要求,加大备案工作力度,督促符合备案条件的发卡企业依法备案,对应备未备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特别对那些发行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且未备案的发卡企业,必要时通过责令整改,或通过案件移交,由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等方式督促其完成备案工作,进一步提高青岛市发卡企业备案率,增强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创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方式。继续完善备案企业信用承诺和公示制度;探索建立备案前信用查询,日常监管中不良信用公示、守信激励公示等制度,完善联合奖惩机制,推进备案时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预防和惩戒措施,探索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中引入以信用为核心的管理机制。鼓励区(市)通过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发卡企业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参与日常对企业存管资金帐户检查等。鼓励企业通过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险和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提高企业防范化解可能出现风险的能力。


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在4月15日前,对辖区内所有备案发售卡企业普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等的违规企业,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对经营不善即将停业的发卡企业,督促其提前公告,及时为消费者兑付预付资金;对严重违反“三项制度”规定,以及未按章程和协议提供服务的行为,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并通过预付卡管理系统上报商务部,通过信用网络向社会公示;对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信息系统中统计显示有业务情况异常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限时整改;对涉及预付消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交,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行业风险防控和处置机制,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对出现发卡量、预收资金余额下降迅速或拖欠供应商货款、群众投诉增多等问题的企业要提前预警,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同时,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协作,对“跑路”的发卡企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时处置。


同时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规培训。年内组织一期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商务执法手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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