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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促进单用途预付卡规范发展的意见)

充值卡里的钱不能用了吗


陈大伯的烦心事你也要小心


“我的充值卡里还有百来块钱,店家突然说系统升级,不能用了,这怎么办?”近日,72岁的读者陈大伯向本报反映,自己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上的一家连锁餐馆消费,遇到了烦心事。


那么,店家单方面拒绝消费者使用充值卡是否违约?老年消费者该如何维权?记者进行多方了解。


律师:店家涉嫌侵权


记者从杭州市西湖区商务局了解到,文二路这家门店是加盟店,会员卡资金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总公司统一管理。


店家是否可以通过张贴布告形式,拒绝拥有充值卡的消费者持卡消费?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钱航告诉记者,经营者单方面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消费者消费,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钱航说,此前也有类似案例,安徽淮南某美容机构以美容卡错过系统升级不能使用为由,让消费者手中的充值卡作废,淮南市消保委认定该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最终店家为消费者免费升级卡。钱航建议陈大伯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或者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提醒:办预付卡要慎重


近年来,在预付卡消费投诉中,老年人案例逐渐增多。预付式消费,是指消费者为特定商品或服务向经营者预先交付一定费用,从经营者处按次或按期享受商品或服务的一种消费方式。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1000元,单张记名卡限额5000元。如果遇到“充100元送50元甚至60元的”超大优惠力度,老年朋友可要擦亮眼睛,这看似亏本的买卖,很可能是商家设下的一个甜蜜“圈套”。


余杭区商务局商贸秩序科相关负责人提醒,老年人要根据自己需求和自身情况,适度消费,量力而行。尤其要做到以下3点,以免造成经济损失。一是在办理大额预付费形式的消费卡前,应当征求配偶或子女意见。二是在办理大额预付费形式的消费卡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明。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保留交易凭证。要求商家出具正规发票等消费凭据。三是在办理大额预付费形式的消费卡后,遇到消费纠纷,可让子女陪同,通过消费维权机构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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