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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营改增收入确认时限(建筑业营改增主要政策一览表)

关于印发《2021年度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各建筑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下发的《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号)、县大建办《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长大建办〔2021〕3号)《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兑现奖补即将实施,其中《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号)、县大建办《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长大建办〔2021〕3号)只接受没有申报、兑现过长丰县扶持建筑业发展的企业


原已参加《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并兑现奖补(没有完成三年)的企业只能按照《长丰县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2018〕27号)的要求申报兑现奖补(不接受新申报);


现将《2021年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落实。




附件:《2021年度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丰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4日




实施细则如下





2021年度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落实《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长发〔2021〕2号)及《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长大建办〔2021〕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的申报主体是在本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县缴纳的建筑业独立法人企业。




第二条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新闻发布、集中采访、开辟专栏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政策。




第三条 县住建局、财政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政策文本,并通过举办政策解读、政策宣讲等活动,向政策受益对象宣传解读政策内容。




第四条 政策兑现申报由县数据资源局牵头,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北办事大厅财政局窗口集中受理,窗口集中受理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由政策兑现部门(住建局)组织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并告知申请企业,初审意见报县产业扶持政策兑现联审组联审,联审结果情况在门户网站和《长丰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公示内容为申报企业(对象)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审核金额、法人代表名称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的投诉意见,由县住建部门受理调查核实,依据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向投诉人反馈。




第六条 联审结果公示期满且企业无异议后,报县政府批示。




第七条 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示或县政府相关会议研定结果安排资金,县住建局五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并第一时间通过信函或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




第八条 申报政策扶持资金的企业和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不同的政策类型,填写并提交相应的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




第九条 2021年度新申报企业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申报转型升级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资质批准文件(省厅或市局批准的截图、名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申请奖补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2021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完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含外地完税),并提供2021年度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


2.申报发展上台阶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经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年度统计报表。(3)2021年承建的施工合同一览表。


3.申报企业入驻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批准文件(省厅或市局批准的截图、名单)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申请奖补的专业承不包一级企业2021年度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完税总额不低于50万元(含外地完税),并提供2021年度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


4.申报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提供2020和2021两年度在我县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涉及企业高管个税奖励需提供在我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申报企业创优夺杯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获得奖项文件及证书。


6.申报企业纳统入库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提供统计部门一套表系统中的生产表和财务表。(3)首次进入统计库的时间证明资料。


7.申报企业科技创新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技术中心认定级别的证书或证明材料。(3)获得国家级工法或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4)获得省级工法或主导省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5)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证明材料。(6)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证明材料。


8.申报企业优先合作奖励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2)签订的正式合同。(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或开工报告。注:该奖励项目如跨年度竣工则分两次兑现,第一次兑现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的奖补,第二次兑现按照建筑面积给予5元/平方米的奖补(需提供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




第十条 延续2019、2020年度申报企业应提交的证明资料


1.申报企业大企业进县扶持政策应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提供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4)对申请专业一级奖补的企业(2020年申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完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含外地完税)。


2.申报资质升级晋位扶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资质批准文件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经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年度统计报表。(3)提供统计报表和2021年度完税证明。(4)申请奖补的企业(2020年申报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年度完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含外地完税)。


3.申报企业上规模发展扶持政策应提供的证明材料:(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2)经县统计局签章确认的国家规定的年度统计报表。(3)2021年承建的施工合同一览表。(4)2021年度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申报规模以上增量贡献扶持,需提供2020和2021两年度在我县完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涉及企业高管个税奖励需提供在我县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纳税证明(需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申报受理时间: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


申报地址:长丰县水湖镇长新路县住建局一楼建管科




第十一条 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二条 以上奖项企业在申报时就高不就低,且不可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仅对2021年财政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有效。


点击下方链接,下载附件!


5月25日之前报送!@建筑业企业


附件:


1.2021年度长丰县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2.长丰县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
(延续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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