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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会议费管理办法2018(北京市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


差旅住宿费标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规定,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



交通费


2014年起执行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对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如果坐飞机出行,省部级干部才能坐头等舱,司局级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经济舱。乘坐火车的情况稍微复杂一些,县处级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标”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县级干部坐了飞机头等舱,那么差价需要自己补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车或者坐公交。市内交通这方面,不同级别干部的标准没有差别,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这项费用值得注意,比如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出差,打车单程的费用都可能会超过80元,出行前要好好盘算盘算。



公务用车


2014年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车补标准规定,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标准不得高于150%。



从目前公布的22地公车补贴来看,云南、广西、贵州均是补贴“顶格”,是司局级1300元标准的150%。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厅级、处级、科级的补贴均为中央要求范围的最高值。


在覆盖面广泛的科员补贴上,600元及以上的地方并不多,只有云南、广西、重庆、山西、河南、辽宁和浙江,云南仍旧以750元“顶格”最高。地方车改“先行者”广东的科员及科员以下补贴最低,是中央标准的一半,补贴300元和250元。



伙食费标准


梳理各地标准可以发现,除出差到西藏、青海和新疆定为120元每天之外,其他各地标准大多为100元。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指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会议费标准


今年6月,财政部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办法》明确了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上限为每人每天550元。



凉州区人大原副主任刘彪违规报销差旅费


10月8日,国庆长假刚过,甘肃省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武威市凉州区人大原副主任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就在其中。


事情得从今年6月说起。当时,武威市纪委组织开展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督察组在查阅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公用经费”收支账目时发现,2015年7月,凉州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彪、宋长福到北京、承德等地参加甘肃省人大组织的立法联系点培训会后,在差旅费报销单中没有附省人大的有关文件通知。6月13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市纪委第二派驻纪检组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2015年7月7日至7月12日,凉州区人大常委会派时任副主任刘彪、宋长福参加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基地举办的地方立法培训班,培训通知中明确说明,学员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学员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但事实上,7月6日刘彪、宋长福已乘飞机抵达北京,并住宿一晚,第二天两人参观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后,乘火车到北戴河培训地点报到。7月12日,结束培训后,刘彪、宋长福在省人大统一安排下,乘公共汽车前往承德市考察学习全国基层立法工作,7月14日返回。7月20日,两人报销差旅费10474元,其中多报销培训期间(7月8日至11日)4天的伙食补助费800元、应由个人承担的博物馆门票119元、餐费213元,共计1132元。


在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情况下,刘彪、宋长福仍然报销伙食补助费,还将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列入差旅费报销范围,明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触犯纪律“红线”。今年9月7日,武威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彪、宋长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132元退回单位财务。


【执纪者说】


刘彪、宋长福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看似虽小,却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根子在于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实际上,“四风”问题背后反映出的正是纪律松弛、规矩不张的问题。违纪不分大小,党员干部如果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就会触及纪律“红线”,顶风违纪也就在所难免。


2016年1月1日起,甘肃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将调整——6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将调整。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将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省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厅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其他人员住宿费标准。省内差旅一类住宿费标准中,其他人员调整为350元/人/天,省级、厅局级住宿费标准及二类、三类住宿费标准仍按照以前执行。


市(州)、县(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在省里规定标准内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拉萨、海口等6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按照调整规定,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和青岛等6个城市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旺季期间及上浮后标准)。


上浮标准从20%到50%不等,大连市7~9月份省级为960元,厅局级590元,其他人员420元;黑龙江(哈尔滨)7-9月份省级为960元,厅局级540元,其他人员420元;青岛市7~9月省级为960元,厅局级590元,其他人员450元;海南省(海口)11月~2月份,省级为1040元,厅局级650元,其他人员450元;西藏、青海省(西宁)6~9月份上浮50%,分别为省级1200元,厅局级750元,其他人员530元。


限额标准内差旅费据实报实销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应当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工作人员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标准执行。


省财政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和差旅费制度,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省级 厅局级 其他人员


北京 1100元 650元 500元


上海市 1100元 600元 500元


江苏(南京) 900元 490元 380元


福建省(福州) 900元 480元 380元


厦门市 900元 500元 400元


河南省(郑州) 900元 480元 380元


广东省(广州) 900元 550元 450元


深圳市 900元 550元 450元


四川省(成都) 900元 470元 370元


云南省(昆明) 900元 480元 380元


浙江省(杭州) 900元 500元 400元


宁波市 800元 450元 350元


天津市 800元 480元 380元


河北省(石家庄) 800元 450元 350元


山西省(太原) 800元 480元 350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 800元 460元 350元


辽宁省(沈阳) 800元 480元 350元


大连 800元 490元 350元


吉林省(长春) 800元 450元 350元


黑龙江(哈尔滨) 800元 450元 350元


安徽省(合肥) 800元 460元 350元


江西省(南昌) 800元 470元 350元


山东省(济南) 800元 480元 380元


青岛 800元 490元 380元


湖北省(武汉) 800元 480元 350元


湖南省(长沙) 800元 450元 350元


广西(南宁) 800元 470元 350元


海南省(海口) 800元 500元 350元


重庆市 800元 480元 370元


贵州省(贵阳) 800元 470元 370元


西藏(拉萨) 800元 500元 350元


陕西省(西安) 800元 460元 350元


青海省(西宁) 800元 500元 350元


宁夏(银川) 800元 470元 350元


新疆(乌鲁木齐) 800元 480元 350元


甘肃 800元 470元 350元


兰州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安宁区


综合:央视财经、每日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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