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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清算退税财务处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后退税的财税处理分析)


一、开具哪些发票需要税收分类编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因此,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不相同时,应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企业出现亏损,如何申请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企业所得税退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的计算过程,包括该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等情况。


四、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文件的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印花税税额尾数应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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