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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利费计提比例(北京市职工福利费标准)


编者按: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财税领域亦是如此。为进一步拓宽会计朋友们财税知识获取渠道、解答涉税实务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亿企赢特别将QQ群热点问答汇辑成【亿企解惑】,希望对会计朋友们有所帮助。


中秋、国庆刚结束,很多企业也是福利满满。那么,这些福利在会计上如何处理呢?除了节假日福利,还有日常各种补贴、离职补偿等等各式各样的“福利费”,亿企赢特地挑出四大热门问题给大家理一理。


1、通过工会发放福利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Q:我想问下用工会账户买月饼要交个税吗?


A: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通过工会发放福利, 属于公司员工人人都有的福利,且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干货】 没有工会的企业也需要缴纳工会经费。准确的说,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拨付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工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2、节假日福利个税处理


Q:过节买月饼,春节发米油,粽子等这类的支出,涉及个税吗?


A:属于公司福利,不能够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公司福利,能够具体量化到个人,且没有明确的免税政策的,需要按规定缴纳个税。过节买月饼,春节发米油,粽子等这类的支出属于人人有份并可具体量化到个人的节日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类似于企业配备车辆接送员工上下班这样的福利,属于不可分割的非货币性福利,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干货】福利费易混淆点:


(1)职工食堂的员工工资


职工食堂是专门为职工设立的福利部门,是职工福利的一部分,包括设施、设备、人员费用都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物业管理费


如果物业的管理费用包括了职工的食堂、浴室、医务室、托儿所等等设施,这部分的物业管理费应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在员工食堂招待客人


为职工谋福利的支出,也就是员工正常在食堂里面的支出,算作职工福利费。而招待客人的,要算入业务招待费。


(4)组织徒步、球类比赛的支出


按照总工办发[2014]23号,这种文体活动属于工会活动,包括活动中用到的器材和服装,都应该在工会经费里出。


(5)给员工上下班租的车,作为宿舍租的房子


这一种是非货币性福利,而不是租赁费。


(6)修理员工宿舍、饭堂的费用


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


3、各类补贴属于工资还是福利费


Q:我们公司以现金给员工子女教育费/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节日福利这个要纳个人所得税吗?要计算到工资总额并按这个基数缴社保吗?


A:应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保缴费基数应按上年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按计时工资率支付的计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


【干货】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1)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2) 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3)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4)工伤补贴;(5)生育补贴;(6)抚恤金。


4、辞退福利的属性


Q:我公司辞退了几个员工,按工作年限都给了补偿金还发了当月工资,做账的时候补偿金是否一并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A:企业辞退员工给予的离职补偿金属于辞退福利,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核算。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干货】3倍工资数额以外的辞退福利应缴个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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