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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国税局月缴税期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营业时间)

运用大数据精准梳理筛选对象 服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


根据《公告》规定,本次延缓缴纳税费对象为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以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时,《公告》还规定,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即纳税人应当依法于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苏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制造业是苏州的立市之本、强市之基,此次延缓政策的及时出台,有助于缓解制造企业现金流压力,解决企业燃眉之急,稳定市场预期和就业,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下一步,苏州税务部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跟踪好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强化分析研判,精准加以解决。以“始终同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为行动指南,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困难事、烦心事,为倾力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环境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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