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出口退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22 号)规定:“二、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经税务机 关审核允许纳税人抵扣其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以下对应要求申报并提供相应 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允许抵扣的丢失抵扣联的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 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 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
报出口退税。
2.外贸企业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一、审计工作底稿归档后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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