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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南京随军家属安置(南京2022年随军家属工作安排情况)

剑客行者 三剑客



题图/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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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好不如退得好,退得好不如安置地好!”


退役士官老张说道。


那年他转业退役的时候,单位一共有4个人符合计划安置。他们的条件相同,能力荣誉等等基本差不多。而几年之后当他们又一次重聚在老连队的时候,却发现差别还是有点大。


老刘,转业安置的是某大城市。不但工作安排的不错,而且他的孩子上的学校也不错。而老刘工作之外,可以经常带着孩子到各大博物馆、公园景区游览,其生活质量自然不可同日而语。


大宏,安置地虽然不是什么大城市,但是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实全省乃至全国出名的。所以,大宏回到当地不久,就找到了一份工作。经过自己的努力和打拼,现在已经是一个小公司的老板,事业也是蒸蒸日上。


副营长,则是因为家属在某西北省区的缘故,自主择业到家属所在地安置。因为属于艰苦边远地区,副营长的择业金自然就比其他干部多了很多,这也让副营长在退役后的工作生活显得非常自信和满足。


而老张和他们相比,似乎显得获得感不多、存在感不足。老张安置的地方,是一个三线城市,虽然有了一个事业编的工作,但是由于位置相对比较偏远,经济条件也不是特别发达,导致他的工资收入、社会资源等等无法和其他人相比。用他自己的话说,要什么没什么,比什么差什么。当别人高谈阔论的时候,老张就一直一言不发。


事后,有人让他总结一下退役后的感受,同时也给即将退役的战友提个建议。于是老张就说出了文章开头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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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有着相同想法的战友,应该不止老张一个。很多战友在退役转业前后,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安置地的选择。


可是,让很多有想法的战友无奈的是,安置地的选择并不是你想去哪就去哪,也不是你有户口就能落户安置那里的。比方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其实这样的关于安置地户籍的规定也有很多。比如,江苏省规定:军队转业计划分配干部配偶婚后落户南京的(随军除外)一般不予接收;配偶属于婚后购房落户、投靠亲属取得常住户口的,不予接收;山东省规定:婚后购房和投亲落户的不予接收;江西省南昌市规定,军转干部配偶因务工落户的,落户时间需满7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础在南昌市;重庆市规定,军转干部虽不符合重庆市安置条件,但其配偶或父母在我市创办企业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且证明其上年度向所在地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到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安置。


落户问题,源于军人参军后的注销户籍制度,虽然这一制度也在慢慢取消和改变。注销户籍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双重管理,计划经济时代,粮食、油和生活用品都是配给制,需要各种票,军人入伍后,所有的供给由部队提供,当地就需要减少一个供应配额;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信息安全,军人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可以随意透露,国家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军人也不在普查之列。


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诸多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特别是户籍不仅仅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更多的是和房屋购买、教育上学、就业发展、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宜联系挂钩,一个户籍带给大家的将是退役后的获得感、幸福感。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尤其是一线城市对军人落户进行各种限制的原因。


所以大家很关注,也有很多的期待。退役后谁不希望能拥有更多更好的生活和工作资源,而这一切是建立在能够安置落户在当地的基础上。一直以来,一些战友也在呼吁,能够放开和放宽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选择问题,也就是落户限制问题。


军转老张说,希望能像地方迁移户口一样,能够提交较少的资料,少一些限制少一些规定,最好是想去哪就去哪,那该多好。相信有他一样的想法战友应该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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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在“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中有这样一段表述: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战友们的目光,无疑都放在了“取消”“放宽”“精简”等关键词上。


是的,如果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全国大部分城市的落户限制问题会得到有效缓解,很多地方甚至可以做到想来就来的地步。


意见的出台,无疑给很多军人带来了希望和期盼。特别是那些本不符合进某城市或者根本还没想去某城市的战友。一位战友就说,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很多都属于艰苦边远地区,那是不是意味着会取消累计服役满多少年的规定,可以自主到那里拿较高的择业金了?如果真是这样,就暂时不准备转业了,等等政策再说。


也有一位战友原来准备转业落户回原籍的,虽然他也有自己心仪的安置地点,但是因为各方面条件都不符合只能回入伍地安置。他看了意见后觉得,说不定未来这样的限制会取消,也就是自己有可能有机会到那个城市生活了。所以原本准备服役期完成后就退役的他,准备再干一段时间再说,毕竟未来是有希望的。


是的,意见的出台的确给大家带来了希望,但是我们却需要谨慎看待,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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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退役军人退役后的落户安置问题,各地都是采取有条件落户的原则,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每年退役军人的数量比较大,全面放开恐怕地方安置压力大。二是通过设置标准,便于退役军人这个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避免出现“挤破头”“没人去”两重天的现象。三是对那些艰苦边远地区设立服役年限等限制,便于保护长期扎根该地区的军人的利益和热情。


那么,究竟未来退役军人安置落户会不会放宽和取消?大家的期望会不会实现呢?


面对大家的热情和期盼,剑客却觉得需要浇一盆冷水,剑客觉得未来或许有一些改善和改变,但是达到大家想象的那样,恐怕很难。而一些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城市退役军人落户安置政策,估计依然还会收紧,谨慎处置。



理由有三:


一是意见的出台,主要针对的是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也就说,主要的工作对象,是社会劳动力和社会人才。通过合理的机制改革,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推动社会发展。虽然退役军人也是一种社会人力资源,但是直到完成所有手续的交接之后,才属于意见的工作范畴。而选择安置地落户的时候,大家的身份还是军人,自然也就不在工作范围之内了。


二是改革户籍制度的目的,是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对于大多数军人来说,特别是计划安置的军人来说,一旦选择之后就很少再流动了,也不会选择到其他地区工作生活的。而意见是为了让大家动起来,改革军人落户安置政策的落脚点和意见的落脚点不太一样。


三是一项制度的出台和取消,绝不是简单的事情,是需要过程和探索的。军人退役时安置地的政策,是经过很多年实践经验总结所得。虽然有很多不完善,但是适合目前的工作形势。如果不进行调查研究,而是简单地取消和放宽,恐怕会对退役军人工作产生不好的影响,更会影响一些退役军人的误解和怨言。而且制度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拍脑袋就能完成的,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因素,需要军地合作,需要修改多个规章制度。所以就算改革,也会是很谨慎很缓慢的。剑客认为,这是一个应有的态度,是对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工作的负责。


四是军人退役安置的选择,需要坚持公平共公正原则。比如,自主择业到西藏等艰苦边远地区,是有时限和标准的。如果简单的一取消了之,恐怕会引起工作的不便,更是对那些长期坚守扎根边疆的军人的不公平。虽然有限制让人不舒服,但却是将有限的安置资源配给给最适合最需要的人的最好途径。


五是安置地政策的改变,更需要兼顾地方的利益和困难。大城市固然很好,但是如果大家都朝一个地方安置,对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对于当地的管理发展,对于社会矛盾和压力的缓解,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虽然从个人角度觉得取消最好,但是从地方发展建设角度,从个人幸福指数来看,不一定是好事。


所以,对于意见的出台,我们既要谨慎的乐观,也要理性的看待。随着退役军人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进步,未来关于军人转业安置落户的规定会有所改变,也会越改越好,让我们拭目以待。


当然,出台类似“拆迁补偿时,现役军人以入伍前的户籍为主”等等这样额补充规定,或许也能有效保护大家的实际利益,也是值得提倡和落实的。


而作为军人来讲,更需要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提高核心就业竞争力。期待别人,不如改变自己,更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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