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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奖奖金偶然所得税(科技进步奖奖金个人所得税)

更高,更快,更强——更团结!


冬奥会期间,飒爽英姿的中国冰雪健儿时刻牵动着国人的心,都期待赛场上能不断地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闪闪发光的运动员


No.1


谷爱凌


要说昨天最引人注目的,那必须得算是中国选手谷爱凌了!昨天的热搜榜前50里,谷爱凌几乎占据了半壁江山!


这位学霸美少女在赛场上闪闪发光!


有颜值、有能力、正能量满满甚至连学历也闪闪发光的谷爱凌真是“自带话题”,这也让她备受各大品牌青睐,代言一个个接踵而至~




收获荣誉的同时还能收获金钱,正能量满满的运动健儿们,她们值得!


同样收获物质奖励的还有前两天夺冠的女足——




No.2


中国女足


2月6日晚,女足亚洲杯决赛,中国女足上演逆转绝杀奇迹,让二追三,真是让人看得热血沸腾血压拉满~


而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官方合作伙伴蒙牛乳业通过官方微博宣布,给予中国女足1000万元现金奖励!


无独有偶,支付宝也兑现承诺,官宣给女足1300万奖金,其中1000万奖励球队,300万给水庆霞教练团队!


那么问题来了,运动员们获得的这些奖金代言费,需要交个税吗?





运动员们获得收入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选手们因比赛获得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类:




No.1


奖牌本身


不论这个金牌or银牌本身价值几何, 都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No.2


夺牌奖励


这咱们还需要看是哪一方颁发的。




第一类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补充一下,国家体育总局,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正部级单位,所颁发的奖励,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而省、市体育局给与的运动员奖励,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




第二类


上述部门、单位以下,或者企业、国内组织发放的奖金、实物奖励,不论现金非现金,均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偶然所得20%的税率,计算缴纳,并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例如说:


假如运动员W获赠了一套住房,位置在北京海淀区,市场价值1200万。按照偶然所得,处理如下:


1、杨某自行筹集240万资金,需要上交给捐赠方,由其代扣代缴个税。


2、杨某把房屋卖掉,用房款中的240万缴纳个税,亦需要上交给捐赠方代扣代缴。只是卖房,需要缴纳相关税费,例如契税等。


3、捐赠方再拿出300万用于缴税。个人所得税是价内税,价值1200万房屋是税后所得,换算成税前所得是1500万,最终捐赠方需要代扣代缴300万。




第三类


假如,运动员取得本单位发放的奖金,则需要把相关奖金并入运动员本人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




No.3


广告代言费


运动员接到广告代言可以取得丰厚的收入,这些收入就需要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亦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预缴)。


现如今,工资薪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个人稿酬所得,构成新个税的“综合所得”,在次年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补(退)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纳个税的情形有哪些?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No.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最常见的了,我们每月收到的工资都是扣除个税之后的,公司代扣代缴。




No.2


意外偶然


所得比如我买彩票中奖了,中五百万,那实际到手不是五百万哦,也是要按照20%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No.3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转让股权所得是要按照20%缴纳个税的,如果是企业转让股权所得就不需要缴纳个税,缴纳企业所得税。




No.4


个体户经营所得


个体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No.5


个人出租房租给企业


个人住房出租给企业,需要代开房产税发票,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No.6


劳务所得


比如,被其他企业暂时雇佣一段时间,签订了劳务合同,那么,收入所得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




No.7


他人赠予


别人赠予我,无论是实物或者奖金,都属于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都是要按照收到的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有上述情形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千万不要逃税!





红包需要缴税吗?


正如上文所说,“他人赠与”是需要缴税的,那咱们不免会想——刚过去的新年,咱们有那么多“他人赠与”的红包,是否也需要缴税呢?




小奥为大家盘点一下:


No.1


网上抢的、去商场购物中心消费的红包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No.2


抖音等APP中的红包雨或其他的现金红包


这个现金红包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来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No.3


企业向个人发放的带有中奖性质的红包


这个也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来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第 2. 3 种情况,官方其实早有文件明确:








No.4


过节红包、开门红红包


看似他是一种职工福利,但企业如果不按照“工资薪金”来代扣个税,开门红很有可能就演变成开门罚。




No.5


放心,这种个人之间联络感情的红包是不用缴纳个税的。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啦~小知识是不是又增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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