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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逾期认证管理办法(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怎么处理)




逢年过节发政策的税局,在2019年结束前也猝不及防来了一道:发票认证抵扣期限将在2020年3月画上句号。


1、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再受认证抵扣期限限制。提示一下,旅客运输服务所涉及的扣税凭证,如: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公路、水路、铁路客票等以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这些原本没有规定认证抵扣期限,所以也都是不受限制的。


(原规定: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认证期限为360天)


2、此前已超过认证期限的,还可以在2020年3月1日后,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确认扣税凭证用途、抵扣进项税额。(真可谓是逾期抵扣凭证堆积党↓↓↓的福音啊!)



3、而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相关发票若存在逾期情况,还需按原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这下,财务人员们都可以准备着把近几年堆积的逾期抵扣凭证安排上了~



但,问题来了……


之前谁能想到税局放大招呢?逾期的进项都已经计入费用了,这下怎么办?




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影响

◆账务上:原计入成本费用的部分作为进项税额重新抵扣,建议直接调整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成本、费用科目


◆企业所得税:账务上直接调整了当期损益,不需要额外进行处理。




涉及金额较大,构成重大影响

◆账务上:若对本期和相关前期的财务报表构成重大影响的,建议调整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如下:


①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②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③结转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企业所得税上:按照法规规定,对以前年度数据进行调整需要重新申报当年的年报,但可能涉及多年的年报,全部重新申报以前年度的年度报表进行补税处理较为繁琐。由于本次调整以前年度费用是因税务政策变动所引起的,不属于征管法中定义的“未按规定缴纳税款”、“偷税”、“欠税”、“抗税”等等情况,不涉及补缴滞纳金的风险。


为简化操作手续,企业可以提前和主管税局确认是否可以直接在2020年汇算清缴进行调整,不调整以前年度的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增值税处理

税总口径是2020年3月1日后,就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处理了,但具体是在哪个界面,是否在原有“逾期抵扣勾选”界面直接处理?还得观望~


总的来说,这条新政,税总是明确了适用对象和时间节点,但实操之处不免还有疑问,还得静候税总打补丁~


有人说,原本入了费用也已经抵了所得税了,不想再折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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