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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的金融分类(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与现代金融体系建设相适应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标准与金融监管、金融市场、金融服务深度融合,金融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和生态效益充分显现,标准化支撑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三、标准化辅助现代金融管理


(一)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


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标准,提升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制定互联网保险、信托、存贷款等产品服务标准,助力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成果。强化对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等金融业态监管的标准化支撑。探索研制不良资产分层分级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交易信息透明度。加快推进反洗钱数据标准制定,支撑数字化时代反洗钱履职转型。


(二)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


从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交易对手方所属经济部门、金融基础设施等基础统计要素的定义、口径、分类等规则出发,以明确创新型机构、产品的类别归属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金融统计基础标准实施。研究推进行业统计标准与基础统计标准协调对标。


(三)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建设。


加强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产品与服务信息披露标准制定,推动将明示贷款年化利率纳入金融标准,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针对互联网平台涉及的金融业务,制定标准合同指引。完善金融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标准体系。继续推进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和处理指引标准建设,建立完善促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决的标准,助力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四)加强标准对金融监管的支持。


完善金融监管数据标准,支持各类基础设施及监管平台业务流程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制定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实时监管数据采集、计算、分析中的应用标准,支持提升对市场风险的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的识别能力。探索机器学习、数据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标准,促进监管模式创新。研制金融创新风险评估标准,支持建立创新产品纠偏和暂停机制。


四、标准化助力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标准。


全面开展人民币跨境支付清算产品服务、清算结算处理、业务运营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标准建设,加强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的支撑。制定金融市场交易报告数据要素标准。制定银行间市场交易及交易后数据标准,支持银行间市场数据治理。制定金融市场软件构件等标准,促进加强金融市场交易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要素标准化。推进仓单质押登记系统数据标准建设。建立健全征信标准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标准建设。研制征信链相关标准规范。推进征信基础数据标准化建设,提高征信数据质量。加强信用评级标准体系建设,为引导评级回归服务投资人识别和预警信用风险本源提供支撑。研制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场外市场区块链相关标准,促进场外市场业务模式创新。


(二)深入推进证券期货标准建设。


大力推进资本市场基础数据标准和监管数据标准制定,研究构建资本市场数据标准体系,提升证券期货业数据治理水平。有序推动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和统计业务相关标准制定。推动金融资产证券化标准制定。持续推进证券、基金、期货业务服务及信息披露标准制定,加快推进信息交换、信息安全、技术管理等信息技术相关标准制定,完善证券期货业通用基础类标准。全面推动证券期货业各领域标准高质量发展,实现标准供给充足、适用性强,有力支撑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


(三)加大黄金市场标准供给。


完善“上海金”交割标准体系,制定1公斤金锭“上海金”标准,促进形成黄金交割质量要求和负责任交割体系。以“上海金”集中定价和集合竞价机制为基准,建立黄金市场价格标准体系。


(四)拓展升级保险市场标准。


聚焦满足消费者需求与服务社会民生,重点加快保险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与服务、保险管理标准研制。加强保险科技标准供给,支持新技术在保险行业规范应用。围绕人身保险方面,制定商业医疗、长期护理、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方面标准,支撑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围绕财产保险方面,推动机动车辆保险等领域标准制定。探索巨灾保险标准化建设。制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信息交互标准。加大与交通地理、医疗卫生、社保等领域标准化交流合作力度,促进跨行业融合标准发展。


五、标准化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制定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环境信息披露和相关监管标准,完善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标准。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标准。支持建立绿色项目库标准,为绿色金融与绿色低碳项目高效对接提供平台。加快制定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研究制定并推广金融机构碳排放核算标准。建立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评价标准体系。建立可衡量碳减排效果的贷款统计标准,完善绿色低碳产业贷款统计标准,协同构建全面反映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绿色金融统计体系。探索制定碳金融产品相关标准,助力金融支持碳市场建设。加快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标准。持续推动国内外绿色金融标准趋同,支持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


(二)有效推进普惠金融标准建设。


推广“金融标准 乡村振兴”工作模式,以标准助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标准体系建设,支持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制定农户信用信息等业务标准,助推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建设,加强数字技术在普惠金融领域的标准化应用。开展养老金融等重点民生领域普惠金融标准建设。探索建立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评价标准。实施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金融APP等线上服务适老化改造和银行营业网点等线下服务无障碍标准,助力弥合“数字鸿沟”。加快制定金融业生僻字处理标准。


(三)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标准保障。


推动供应链交易数据与金融机构共享的流程、接口、使用、安全等数字信息管理技术标准建设。加强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的数字化和要素标准建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接口方式批量办理查询和登记,提高登记公示办理效率。制定银行间电子认证互通互认等标准,助推提升供应链融资结算线上化和数字化水平。研制科技金融产品标准,助力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


六、标准化引领金融业数字生态建设


(一)稳步推进金融科技标准建设。


加强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物联网等标准研制和有效应用,引领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深入实施金融科技发展指标评价标准,为自律组织实时发布发展指数提供支撑。推动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治理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函证数据标准,促进函证数字化稳步发展。坚持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严格隔离,厘清科技服务与金融业务边界,防范借科技名义违法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二)系统完善金融数据要素标准。


统筹金融数据开发利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加快完善金融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完善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探索制定金融大数据采集、清洗、存储、挖掘、分析、可视化算法等技术创新配套标准。制定金融数据质量、脱敏、分级分类等标准。制定金融数据应用建模、元数据、算法评价等标准。制定银行业客户交互行为数据采集等业务数据标准。


(三)健全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标准。


统筹金融数据中心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数据中心灾备体系标准,规范绿色节能、智能运维等技术在金融业标准化应用,支持金融业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绿色智能的数据中心体系。制定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应用推广、检测评价等配套标准,加快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技术应用标准研制,探索量子通信、零信任网络、无损网络等新技术应用标准,稳妥提升网络基础设施自动化、虚拟化、智能化水平。健全金融云平台标准体系,制定金融业上云指引,赋能中小金融机构信息基础设施集约绿色发展。研究构建金融业信息基础设施运行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物联网软硬件、系统中间件、数据管理在人民币印制生产等环节中的应用标准。


(四)强化金融网络安全标准防护。


健全金融业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标准体系,支持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加强金融网络安全能力评估、风险排查、安全防御、漏洞管理等标准建设,助力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攻击溯源能力。推动金融信息科技外包服务评价、金融机构安全运营中心建设、金融数据分级、生命周期安全与评估、商用密码应用等标准供给与实施。


(五)推进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标准建设。


系统推进金融信息技术创新业务约束、技术接口、适配验证、研发测试、成熟度评估等标准体系建设。制定核心业务系统、金融机具技术要求等标准,为金融机构及相关机构提供操作指导。加快基础软硬件相关标准研制与实施。制定研发测试类标准,服务系统开发设计和系统测试。制定评估模型管理、评估方法管理、评估报告管理等成熟度评价标准。针对服务器端与终端有关技术,制定具有安全可控能力的信息技术规范,支持构建分布式和集中式并存的双核架构格局。


(六)稳妥推进法定数字货币标准研制。


综合考量安全可信基础设施、发行系统与存储系统、登记中心、支付交易通信模块、终端应用等,探索建立完善法定数字货币基础架构标准。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信息安全标准,保障流通过程中的可存储性、不可伪造性、不可重复交易性、不可抵赖性。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业务和应用标准,确立发行、流通和回笼各环节的标准化流程。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技术标准,助力提升法定数字货币技术安全性、先进性。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基础数据元标准,提高数据规范性。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终端技术标准,促进完善终端受理环境。研究制定法定数字货币评估检测标准,规范各相关系统与产品的检测指标。


七、深化金融标准化高水平开放


(一)加快先进金融国际标准转化应用。


持续开展重点领域金融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加快唯一产品识别码(UPI)、唯一交易识别码(UTI)、关键数据要素(CDE)、证券金融工具等先进适用国际标准的转化应用。探索同步推进国际标准研制与国内采标,提高国际标准转化的质量与效率。加快中国金融业通用报文库建设,加强报文库在国内的应用推广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的衔接。大力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在金融风险监测以及跨境法人数字化身份识别、跨境支付等跨境交易场景中的应用,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协调衔接。建设跨境法人信息服务和数字认证平台,提升可持续运营水平。推动全球法人识别编码与数字证书、可验证凭证的融合应用及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对数字业务的支撑。


(二)积极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化活动。


构建多维度、多领域、多渠道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格局。持续推进我国牵头的国际标准研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研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深入参与国际衍生品编码治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交易报告数据要素标准与国际接轨。加强跨境支付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金融国际标准制定。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区域标准组织和相关国家的交流。


(三)共建“一带一路”金融标准化合作网络。


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进一步开展我国优势特色领域金融标准外文版制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金融标准宣传、解读、咨询等服务,推进标准信息共享,发展互利共赢的金融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推广我国优秀金融标准实施案例,形成中国金融标准化最佳实践,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参考,助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八、推动金融标准化改革创新


(一)优化金融标准供给结构。


充分释放市场主体金融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保障金融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重要领域,加快制定银行卡受理终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突出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公益性,不断完善基础通用、引领行业的金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体系。大力发展金融团体标准,加强对团体标准的指导和规范,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支持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金融社会团体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团体标准化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构建标准、技术、专利联动创新体系,推动更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


(二)强化金融标准实施应用。


强化金融标准在法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作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和名称。通过媒体宣传、培训解读等多种方式开展金融标准宣传。加强对政府颁布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追溯、监督和纠错,实现金融标准研制、实施和信息反馈闭环管理。鼓励实施金融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制。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持续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进一步扩大领跑者活动领域,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等区域,推动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


(三)培育金融标准化服务业。


开展金融业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培育壮大金融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推动建立具有全国服务能力的金融标准化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和高层次人才参与金融标准化机构建设。探索建立金融标准化服务行为规范和工作指引,制定金融标准化服务能力评估、服务质量评价指标,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高金融标准化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金融机构实际需求,整合上下游资源,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大力发展新型金融标准化服务工具和模式,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四)推动金融标准检测认证协同发展。


进一步推动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纳入国家统一推行的认证体系。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在金融科技、金融信息安全、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提供市场化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采信检测认证结果。


九、夯实金融标准化发展基础


(一)优化金融标准化运行机制。


研究制定金融标准化管理办法,完善金融标准化制度。统筹金融行业标准发布,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协调性和体系性。加强与相关行业的沟通,推动金融标准与相关行业标准协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金融标准制定。开展金融标准化发展评价,研究构建金融标准化发展指标体系。完善金融标准化统计调查制度,将相关指标和数据纳入国家标准化发展统计。持续加强金融标准化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提升金融机构标准化能力。


推动金融机构明确负责标准化工作的部门,配备标准化工作人员,建立标准化工作制度,鼓励加大资源投入,提升标准化工作能力。完善金融机构标准化工作配套标准,为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化工作提供指导。开展中小金融机构标准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供专门的标准化培训,提升中小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标准化工作能力。


(三)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数字化转型。


构建金融标准化服务平台,优化金融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加快金融标准术语数据库等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发展机器可读标准、开源标准,推动金融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转型。建立在线学习等标准化工作工具,进一步实现金融标准全生命周期在线管理。


(四)加强金融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设完善金融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探索金融标准化职业发展机制。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提高行业标准化素质与能力。建立健全金融标准化人才的职业能力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金融标准化专家库建设,建立一支精通金融业务、熟悉标准化工作的复合型专家队伍。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金融管理部门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对规划实施的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会同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辖内金融标准化协调推进领导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建立本机构标准化领导机制,为金融标准化工作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二)完善实施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实施方案或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参与规划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共同推进金融标准化建设的强大合力。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金融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宣传交流。


通过解读、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规划宣传工作,营造全行业重视和应用金融标准的良好氛围。适时组织开展座谈研讨、信息交流等活动,推动各单位交流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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