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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会计分录与汇算清缴(企业结算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分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


第二条: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一、账务处理:


首先在账务处理要对2020年未计提的50元进行补计提。


分录 借: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职工薪酬




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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