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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制企业转让(非公司私营企业转让协议)

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比较复杂。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主要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股份公司属于资合性公司,其股权可自由对外出让,但是如果对外出让股权引起公司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例如转让一半股权给外国公司或个人,会导致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股份公司对外转让股权无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是由公司颁发股权凭证,进行登记。 转让股权如果产生差额溢价,仍然应该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一、非上市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进行转让的,应当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未进场交易的行为无效。


二、根据公司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目前并未有相应规定,因此转让有风险。


三、如果是发起人股份转让,工商局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募集设立股份,工商局根本没有登记记录,因此也无法办理变更登记。


四、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不特定多数人发行、向超过200人的特定人发行、转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或者采用广告等十一种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转让股票,还有通过不具有经营资质的中介机构经纪、居间的行为转让股票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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