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正在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于复工复产,国家、省市已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申报此次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需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报?该如何申报?
Q:
目前,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市有多少?可享什么优惠政策?
A:
目前,全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212家。这类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25%减按15%执行优惠政策。
同时,该项资质在科技融资、科技计划申请、创新平台创建等方面,均有帮助,在项目招投标中享受相应的优先权和加分项,是彰显企业创新能力、含金量较高的资质。
Q:
我省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具体支持政策吗?
A:
为加速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我省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于纳入省培育库的企业,将享受最少6万、最高60万元奖补,对达到出库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享受最少6万、最高100万元育成奖补。
2019年,我市共22家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资金577万元,其中16家获得入库奖励,6家企业获得直接认定奖励,是全省获批奖励资金最多的地市级城市。
Q:此次申报范围如何规定的?
A:申报企业为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Q:什么时候申报?申报分几批?
A:目前,市科技局正在组织高新区、经开区和五区四县科技管理部门,开展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和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分3批次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日期6月16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8月13日;第三批受理截止日期9月27日。
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至2020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的,也需要提出重新认定申请。
Q:申报的企业,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A: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文件规定,申请认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文件规定的范围;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也要达到一定要求。
Q:申报时,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具体是怎么要求的?
A: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具体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A:为更好地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联合各县区科技局,组建了2020度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服务工作群,负责为企业开展入库培育、政策解读、材料撰写、网络系统填报等方面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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